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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定點醫院污水消毒處理操作規范|官方版

時間:2020-02-21 12:03

作者:綠衡環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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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定點醫院污水消毒處理操作規范》


1、適用范圍


本規范適用于疫情期間對接收新冠肺炎患者或疑似患者診療的定點醫療機構(醫院、衛生院等)、相關臨時隔離場所以及研究機構等產生污水消毒處理過程的規范操作指導,其他醫院的污水消毒處理操作可參照本規范。


2、規范性引用文件


《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8466-2005)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8918-2002)

《氯氣安全規程》(GB 11984-2008)

《疫源地消毒總則》(GB 19193-2015)

《室外排水設計規范》(GB 50014-2006)

《醫院污水處理工程技術規范》(HJ 2029-2013)

《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監測技術導則》(HJ/T 55-2000)

《地表水和污水檢測技術規范》(HJ/T91-2002)

《醫院污水處理技術指南》(環發〔2013〕197號)

《新型冠狀病毒污染的醫療污水應急處理技術方案(試行)》(環辦水體函〔2020〕52號)

《“SARS”病毒污染的污水應急處理技術方案》(環明傳〔2003〕3號)


3、基本要求


3.1 疫情期間,接收新冠肺炎患者或疑似患者診療的定點醫療機構(醫院、衛生院等)、相關臨時隔離場所以及研究機構等產生的污水應作為傳染病醫療機構污水進行管控,強化殺菌消毒,確保出水糞大腸菌群數等各項指標達到《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相關要求。


3.2 結合現有污水消毒設施的配置情況,相關單位應選擇適用的消毒劑種類和消毒方式,消毒過程中保證消毒劑的足額投加,達到消毒效果。禁止污水未經處理直接排放或處理未達標排放,并必須接入城鎮污水處理廠,禁止直排外環境。


3.3 為防止病原體在不同介質中轉移,污水應急處理中要加強污水處理站廢氣、污泥排放的管控,對污水處理站廢氣和污泥采取相應的治理措施并加強管理。


3.4 污水處理的操作人員要做好防護工作,完善應急預案。位于室內的污水處理工程必須設有強制通風設備,并為工作人員配備工作服、手套、面罩、護目鏡、防毒面具以及急救用品。


3.5 為加強消毒殺菌,應完善污水前置消毒池設置。不具備相關消毒設施的單位,可因地制宜建設臨時性消毒處理罐(箱),污水經前置消毒后需進行脫氯處理再進入二級處理設施。


4、消毒加藥設備操作規范


4.1 醫院污水消毒常采用含氯消毒劑(如次氯酸鈉、漂白粉、漂白精、液氯等)消毒、過氧化物類消毒劑消毒(如過氧乙酸等)、臭氧消毒等措施。綜合考慮化學品存儲及安全管理等因素,可優先考慮次氯酸鈉、二氧化氯等成品液體消毒劑。使用其它消毒劑,需提供第三方檢測報告并報屬地環境主管部門同意。


4.2 消毒藥劑一般具有強氧化性,應使用耐腐蝕的容器。進行化學藥劑配置,應按照要求使用塑料容器和塑料工具。


4.3 可采用成品的消毒藥劑,或二氧化氯發生器、次氯酸鈉發生器、臭氧發生器進行現場制備消毒劑。加藥設備至少為2套,1用1備。


4.4 應確保消毒加藥設備的備用到位,定期檢查消毒藥劑儲存量或制備原料,保證儲量充足,確保消毒劑的足額投加。


4.5 污水消毒處理工藝要求


4.5.1采用含氯消毒劑消毒


(1)采用液氯、二氧化氯、次氯酸鈉、漂白粉或漂白精消毒時,應注意使用藥劑的有效氯含量。參考有效氯投加量為50mg/L,消毒接觸池的接觸時間≥1.5小時,余氯量大于6.5mg/L(以游離氯計),糞大腸菌群數<100個/L。


(2)若因現有氯化消毒設施能力限制難以達到前述接觸時間要求,接觸時間為1.0小時的,余氯大于10mg/L(以游離氯計),參考有效氯投加量為80mg/L,糞大腸4菌群數<100個/L。


(3)若接觸時間不足1.0小時的,投氯量與余氯還需適當加大。


(4)由于過量的余氯對生化系統會產生影響,因此,在污水前置消毒后進入生化處理系統前,需進行脫氯處理。脫氯藥劑可采用硫代硫酸鈉、亞硫酸鈉、亞硫酸氫鈉等還原藥劑,脫氯處理后余氯建議值<0.5 mg/L(以游離氯計)。


(5)應設置液位控制器對液體消毒劑存儲容器液位進行指示、報警和控制。


(6)在使用次氯酸鈉溶液消毒時,必須注意保存條件,定期分析化驗其有效氯含量,以便掌握有效氯的衰減情況,確定每次的最佳送貨量和送貨周期,減少氯的損失。


(7)為保證足夠的消毒劑投加量,各單位應安排專人每天記錄排水量和藥劑消耗情況,做好臺賬,同時安裝余氯在線監測裝置(帶實時遠傳功能)以實時監控藥劑消毒是否滿足要求,操作人員應根據監測數據及時對加藥量進行調整。


4.5.2采用臭氧消毒


(1)采用臭氧消毒,污水懸浮物濃度應小于20mg/L,接觸時間大于0.5小時,投加量大于50mg/L,大腸菌群去除率不小于99.99%,糞大腸菌群數<100個/L。


(2)臭氧與污水接觸方式采用鼓泡法,選擇氣水混合效果好、氣泡分散小、臭氧利用高的臭氧進氣裝置。


(3)臭氧消毒工藝末端必須設置尾氣處理或尾氣回收裝置,反應后排出的臭氧尾氣必須經過分解破壞或回收利用,處理后的尾氣中臭氧含量應小于0.1mg/L。


4.6 次氯酸鈉(成品液體)消毒操作規范


4.6.1卸藥操作


(1)準備工作:檢查儲藥罐、卸藥泵是否正常,檢查進藥管路是否正常;


(2)連接管路:引導藥劑運輸車至指定位置,將藥劑運輸車上的管路與卸藥泵連接,并確認管路連接緊固無泄漏。如藥劑運輸車自備卸藥泵及輸送管路,可直接接入藥劑儲罐;


(3)卸藥:打開卸藥泵與藥劑儲罐之間的閥門,打開藥劑運輸車上的出料閥門,啟動卸藥泵進藥。卸藥完畢后將各閥門復原至原位置。


4.6.2藥劑投加操作


(1)連通管路:打開加藥泵進、出口閥門,確認加藥管路至接觸消毒池管路的暢通。


(2)加藥:打開控制柜,按下藥劑投加泵的啟動按鈕,啟動藥劑投加泵。


(3)調節流量:自動投加狀態下,采用預設的泵沖程實現自動定量投加,手動狀


態下可使用現場控制屏設定需要的流量。調節背壓閥到合適壓力,使計量泵流量趨于穩定。當計量泵流量下降或不穩定時,需進行排氣操作。


4.6.3計量泵切換


(1)加藥過程中如計量泵出現故障,可通過自控程序自動切換至備用泵,也可通過人工手動切換。


(2)手動切換步驟:①打開備用計量泵的進出口閥門,并檢查管路,確認備用計量泵正常;②關閉需切換或維護的計量泵及其進、出口閥門,打開備用計量泵的進、出口閥門,啟動備用計量泵,調節泵沖程到需要的流量。


4.6.4計量泵維護與拆裝


切斷計量泵電源,關閉需切換或維護的計量泵進、出口閥門,進行維護作業。


當需要拆除計量泵時,應確認帶上防護手套,做好漏液收集,然后拆除計量泵電源線,用電工膠布將電源線包好,再旋轉計量泵的前后活接閥門及固定螺栓,將泵整體拆下。


4.6.5儲罐的切換


(1)儲罐切換通過出液閥來完成,出液電動閥可設手自動。


(2)切換閥門可采用手動開閉或設定程序自動開閉,緊急情況下可用專業工具旋動手柄打開或關閉電動閥。


4.6.6安全操作要求


進入車間操作維護時,操作人員應穿戴耐酸堿防護手套,必要時應穿上防酸堿工作服。

啟動設備應在做好啟動準備后進行。

電源電壓大于或等于額定電壓5%時,不宜啟動電機。

計量泵運行頻率不得低于20Hz。

在啟閉電源開關時,應按電工操作規范進行。

崗位操作人員應按時做好運行記錄,數據應準確無誤。

各種設備維修時必須斷電,并在開關處懸掛標牌后方能維修。

嚴禁非崗位人員操作本崗位設備。

管理人員如發現運行不正常時,應及時處理或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4.7 次氯酸鈉(次氯酸鈉發生器)消毒操作規范


4.7.1利用電解食鹽水制取次氯酸鈉水溶液,生產的次氯酸鈉可達10~12% (有效氯含量)。設備運行操作應嚴格按照生產廠家提供的操作步驟進行。


4.7.2鹽水泵前的Y型過濾器需定期清理。


4.7.3電解設備運行過程中電極表面易形成鈣鎂等沉積物,要根據使用情況定期清洗電極,防止NaClO對陽極內壁的腐燭,同時排除Ca2+、Mg2+等沉積物。具體操作:放空鹽水箱及儲藥箱的溶液,然后在鹽水箱中加入約3%的稀鹽酸溶液,并開啟稀鹽水泵,調節流量計刻度至最大,同時打開NaClO出藥閥,待電極管內充滿稀鹽酸溶液時,關閉設備使稀鹽酸溶液在電極管內浸泡12個小時,然后打開反沖洗進水閥及反沖洗出水閥對設備主機進行反沖洗,清洗干凈后重新開機。


4.7.4現場制備消毒劑的房間要做好連續通風,防止風險事故的發生。


4.7.5次氯酸鈉溶液的投加系統的操作可參見成品液體藥劑部分4.6.2~4.6.4。


4.8 二氧化氯(化學法二氧化氯發生器)消毒操作規范


4.8.1設備運行操作應嚴格按照生產廠家提供的操作步驟進行。


4.8.2由于二氧化氯在空氣中和水中濃度達到一定程度存在爆炸風險,因此制備間內應設置二氧化氯監測報警,并注意通風,加強管理,防止風險事故的發生。


4.8.3采用水射器投加的設備,使用前應檢查確認動力水壓滿足0.2Mpa,設備閥門應處于正常開關位置,反應需要的鹽酸和氯酸鈉應確保充足。


4.8.4設備每天運行的情況下,應注意定期清洗。清洗時,關掉控制柜電源和計量泵開關,其余同開機時狀態相同,由進氣口吸入一定量清水,然后關掉動力水源,打開排污閥排污,如此循環幾次,直到清洗干凈。


4.8.5工業鹽酸應符合《工業用合成鹽酸》(GB320-2006)的要求。嚴禁使用廢酸,尤其是內含有機物、油脂的工業廢酸。氯酸鈉應符合《工業氯酸鈉》(GB/T1618-2018)的要求。


4.8.6因原料為強氧化性或強酸化學品,氯酸鈉和鹽酸應分開單獨存放保管。氯酸鈉應放在干燥、通風、避光處,嚴禁與易燃品如木屑、硫磺、磷等物品共同存放,嚴禁擠壓、撞擊。儲存量建議為10~30天的用量。


4.8.7一般注意事項


(1)冬天應注意防凍,室內采取必要的采暖措施,以免損壞設備。設備間應干燥、避光、通風良好。


(2)二氧化氯有強氧化性,設備的塑料管容易老化,應保持環境干燥、避光、通風良好。日常維護應檢查管路有無老化和泄漏。


4.9 二氧化氯(電解法二氧化氯發生器)消毒操作規范


4.9.1由于二氧化氯在水中濃度超過10%或空氣中的體積濃度超過10%時存在爆炸風險,因此制備間內應設置二氧化氯監測報警,并注意通風,加強管理,防止風險事故的發生。


4.9.2使用前應檢查確認水壓滿足0.2Mpa,設備閥門應處于正常開關位置。


4.9.3注意檢查設備排氫管,及時排除設備運行過程中產生的可爆炸氣體。


4.9.4一般注意事項同4.8.7。


4.10其他固體含氯消毒劑(漂白粉、二氧化氯粉劑等)消毒操作規范


4.10.1各種固體藥劑的溶解和配制應嚴格按照生產廠家的操作說明進行,結合固體藥劑的有效成分,按規定的有效氯投加量計算藥劑配置量。


4.10.2藥劑配制時,操作人員應做好防護措施,并按照要求使用塑料容器和塑料工具。


4.10.3配制后的藥劑的儲存和投加系統的操作可參見次氯酸鈉成品液體藥劑部分。


4.11液氯消毒操作規范


4.11.1采用液氯消毒時,必須采用真空加氯機,將投氯管出口淹沒在污水中,并嚴格遵守《氯氣安全規范》相關要求。


4.11.2氯氣向污水中投加是經過真空加氯機及水射器完成,水射器要求動力水壓滿足0.2Mpa,在水射器內形成負壓,將氯氣吸入并混合,然后將氯水投加至加氯點。運行過程中應注意檢查各設備是否運行正常,做好記錄。


4.11.3使用液氯消毒時應設液氯貯藏室和加氯間,并配備氯氣泄漏監測報警和漏氯應急吸收裝置,注意檢查維護,保證漏氯應急吸收裝置在泄漏狀態下能立即啟用。


4.11.4操作規范


(1)加氯操作必須符合《氯氣安全規程》(GB11984-2008)及生產廠家的有關安全規程的規定。


(2)在啟動加氯系統前應保證有足夠的氯供應,以達到每小時的抽取量不大于8容器容積的1%的要求。啟動順序為從水射器到氯罐(氯瓶),保證有泄漏產生時氯氣可以很快被水射器負壓抽走。


(3)關閉加氯機系統時,應先關閉氯閥,維持水射器的開啟狀態直到流量計顯示為零后關閉水射器。


4.11.5注意事項


(1)嚴禁無加氯機直接向污水中投加氯氣。


(2)液氯用槽車和鋼瓶包裝。氯包裝量:瓶裝充裝重量不得大于1.25kg/L,槽車裝充裝重量不得大于1.20kg/L。


(3)在操作間或加氯間進口處應放置方便使用并有明顯標志的工具箱、維修工具、藥品及防毒面具等。


(4)氯瓶放置在磅秤或氯量顯示儀上,小瓶應該豎放、大鋼瓶則是臥放并固定,不得使其滾動。


(5)并聯的氯瓶應設置備用瓶,通過自動或手動切換裝置更換新氯瓶。


(6)氯瓶和加氯機要避開暖氣、陽光和明火。為保證正常供氯,氯瓶間的室內溫度應保持中溫。


(7)液氯運輸、貯存等按《氯氣安全規程》(GB11984-2008)執行。


(8)運維人員應按時用10%的氨水檢查可能漏氯的部位。出現漏氯必須立即采取措施,及時修復,確保安全。


(9)操作人員和維修人員必須經過技術培訓和生產實踐,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嚴禁非崗位人員和非操作人員操作本崗機電設備。操作人員在進行電器設備操作、保養時,必須持有電工操作證,并應按照電工操作規程進行操作。操作人員必須穿戴齊全勞動保護用品,做好安全防護工作,一人操作一人監護。


(10)當設備運轉突然斷電或工藝、機電設備發生故障時,立即采取相應的措施,及時與值班人員聯系,避免損壞有關崗位設備。送電后,應做好準備工作,要在及時巡視檢查無誤后方能開機,同時做好安全防護工作。


(11)使用中的氯瓶應掛上“正常使用(開)”的標記。用完的氯瓶應掛上“空瓶”標記。未使用的氯瓶應掛上“滿瓶(重瓶)”的標記。


(12)使用起重機吊卸氯瓶時,須遵守起重安全操作的有關規定。


(13)開、關閥門時,應使用專扳手。開啟閥門時要用力均勻,嚴禁用力過猛或用錘擊。


(14)加氯間應配有合格的隔離式防毒面具、搶修材料、工具箱、檢漏氨水等。所有工具應放置在氯庫以外的固定地點。使用后的防毒面具應清洗、消毒、晾干、放回原處。


(15)定時對液氯泄漏報警裝置進行檢查以免出現誤報警和不報警。


4.12 臭氧(臭氧發生器)消毒操作規范


4.12.1在采用臭氧消毒時,應控制影響臭氧殺菌作用的因素,包括溫度、相對濕度、有機物、pH、水的渾濁度、水的色度等,要求污水懸浮物濃度應小于20mg/L。


4.12.2臭氧消毒系統通常由臭氧發生設備、制氧設備、閉路循環冷卻水系統、控制系統、曝氣盤及尾氣破壞器等組成。針對不同類型的臭氧消毒裝置(空氣源、氧氣源)的運行操作,應制定詳細的運行管理、維護保養制度和操作規程,各組成設備應按照設計的工藝條件和要求使用。


4.12.3運行操作人員及維修人員應培訓、考核后上崗,應了解臭氧消毒處理工藝、設備操作規程及各項監控指標要求。


4.12.4日常運行中,各操作人員應按規程要求做好運行記錄,并根據不同設備要求,定期進行檢查,保證系統的正常運行。


4.12.5對臭氧消毒處理后的水質應定期取樣檢測,對已安裝的監測儀表應定期校驗。


4.12.6應嚴格按照各設備的說明書進行操作臭氧消毒系統的各組成設備,特別注意臭氧發生器的使用規則,并防止臭氧直接排放于空氣中,對人體造成危害。


4.12.7臭氧發生器安全操作規范


(1)臭氧發生器應始終置于干燥和通風良好的潔凈環境內,并使外殼可靠接地。


(2)易燃易爆場所慎用明火,定期檢查臭氧發生器工作區域有無明火點、暗火點和易燃易爆品。


(3)檢查逃生通道,保證在意外情況下操作人員可以迅速的離開發生器工作區域。


(4)工作間內有臭氧氣味或臭氧泄漏報警器報警:應立即關閉臭氧發生器主電源(正常超過臭氧泄漏報警儀設定值時系統會自動關機),同時保持室內良好通風,人員撤離?;謴秃螅諝庵谐粞鯘舛然謴椭猎O定值以下)檢查管路連接、臭氧尾氣破壞器、臭氧泄漏報警器的工作狀態。


(5)臭氧發生器的維護、保養必須在無電、無壓力的情況下進行。


(6)定期檢查各電氣部分是否受潮,絕緣是否良好(尤其是高壓部分),接地是否良好。


(7)如發現或懷疑臭氧發生器受潮,應對機器進行絕緣測試,采取干燥措施,必須在保證絕緣良好的狀況下才能啟動電源。


(8)定期校驗監測儀表準確性,及時更換相關器件。


(9)定期檢查氧氣進氣管道和臭氧出氣管道有無漏氣,冷卻水管道有無堵塞、滴漏。


(10)為確保安全,在對臭氧設備進行清潔時須將設備電源切斷,方可進行設備的清潔工作。


(11)使用干燥、干凈的抹布清潔臭氧發生儀表、儀器、臭氧發生器腔體,禁止使用濕抹布清潔臭氧發生器腔體。


(12)清潔完成后,及時將各配電柜柜門關緊,防止在使用過程中由于設備產生的高壓擊傷。


5、污泥車間操作規范


5.1 污水處理過程中產生的污泥中含有大量的細菌、病毒、寄生蟲等對人體有毒有害物質,因此,必須對污泥采取相應的消毒措施。


5.2 污泥在貯泥池中進行消毒,貯泥池有效容積應不小于處理系統24小時產泥量,且不宜小于1m3。貯泥池內需采取攪拌措施,以利于污泥加藥消毒。


5.3 污泥消毒推薦采用化學消毒方式。常用的消毒藥劑為石灰和漂白粉。采用石灰消毒,石灰投量約為30g/L污泥,使pH為11~12,攪拌均勻接觸90~120min;采用漂白粉消毒,漂白粉投加量約為泥量的10~15%。條件允許的情況下,也可采用紫外線輻照消毒。


5.4 污泥脫水要求


5.4.1應盡量避免選用與人體直接暴露接觸的污泥處理系統。


5.4.2污泥脫水盡可能采用離心脫水裝置,如條件受限,建議可采用自動化程度較高的帶防護罩的脫水機械。污泥脫水前的污泥調質可采用有機或無機藥劑進行化學調11質。5.4.3脫水過程必須考慮密封和氣體處理。


5.5 污泥脫水安全操作要求


5.5.1嚴格執行污泥處理安全操作規范,禁止違章操作。


5.5.2污泥脫水時,操作人員應做好防護措施,嚴禁無防護措施操作,操作應注意安全。5.5.3清理現場時,嚴禁用水沖洗操作箱、接線端子盒。


5.5.4電機設備嚴禁用水沖洗。


5.5.5低壓配電柜電氣嚴禁帶電清掃除灰,非專業人員嚴禁拆卸。


5.6污泥清掏和外運要求


5.6.1污泥清掏前應按照《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8466-2005)表4的規定進行監測,確保相關指標滿足限值要求。


5.6.2醫院污泥應按危險廢物處理處置要求,由具有危險廢物處理處置資質的單位進行集中處置。


6、取樣與監測


6.1相關單位應嚴格按照《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規定,對相關處理設施排出口和單位污水外排口開展水質監測和評價,在具備條件下對出水進行新冠病毒基因檢測,評估消毒效果。


6.2采用含氯消毒劑的處理設施,在污水的前置消毒單元、脫氯單元以及污水處理系統的最終排放口,建議設置余氯實時在線監測設備,以便于環保部門的監督監管。


7、其他規定


7.1污水處理構筑物或污水處理裝置應采取封閉措施,設置統一的集氣管路,確保廢氣集中收集。廢氣處理采用高效過濾器或其他可靠的消毒裝置,可采用含氯消毒劑淋洗、紫外線消毒等消毒處理措施。針對應急條件下,污水處理產生廢氣的消毒推薦采用含氯消毒劑(如次氯酸鈉)以噴淋的形式進行消毒。經消毒凈化處理后的廢氣由排氣筒排放。


7.2污水消毒處理應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崗位操作規范等相關管理文件。建立健全運行臺賬制度,如實填寫運行記錄及相關藥劑投加臺賬,并妥善保存。


7.3污水消毒處理操作運行人員應定期開展崗位培訓,持證上崗。人員上崗前均應進行相關法律法規、專業技術、安全防護、緊急處理等理論知識和操作技能的培訓。